2017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人公告(第二次)
省编办核定我中心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总数为254个,现在编224个,空编30个。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制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技术人员16名。现将招聘方案制定如下: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以后出生,特殊条件可放宽年龄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9月30日),具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等工作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工作条件限制,具体要求见“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一览表”(见附表)。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招聘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20日—12月8日)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者将报名表(见附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两年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清单(须加盖社保局印章)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邮箱: hncdcrsk@126.com),或持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处报名。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40号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02 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65394153
3.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人数。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同时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待定
(3)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及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情况经中心党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均在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处
杨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94153
电子邮箱:hncdcrsk@126.com
本单位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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