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11-30 19:16:39

2017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招考12人公告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为纳入工资规范管理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12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公开招考职位信息表》(公告附件1)。
二、招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地质工作;
(三)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四)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五)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身体条件,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生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5日(上午9::0-11:30、下午13:30-17:0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地质大厦611室(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
4.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招考报名表》(见公告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3)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招考意见。
(4)限党员岗的,提供所属党委开具的相关材料。
5.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如某一职位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本单位可组织其他相关专业职位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单位可根据职位特殊性或专业急需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职位或继续组织实际报名人员进行下一步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并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组织的公共基本能力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或者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在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公布。
(2)招考职位按照拟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未达到1:3的比例的职位,本单位可组织其他同类职位相近专业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本单位决定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2.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在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公示7天。每个招考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由本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员,并在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接收手续。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接收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接收人员须协助本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http://www.bjdkj.gov.cn/
招考单位地址:地质大厦(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咨询电话:51560239,18911167836。
招考监督电话:5156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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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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