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11-22 17:43:06

2017山西隰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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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县卫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核准申请的批复》(临人社函394号),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取消服务基层条件限制),并在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报缺岗位,同时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1天。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我县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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