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镇宁县人才引进37名公告(第一号)
点击领取成事秘籍贵州事业编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7贵州镇宁县人才引进37名公告(第一号),具体信息如下:
为加强镇宁自治县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人才总量、改善人才结构,结合镇宁自治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岗位人才紧缺实际,特别是项目规划、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等方面人才需求,决定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引进人才37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引进资格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引进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政治待遇
凡通过此次公开引进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人才,试用半年后,经考察表现优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科员提拔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提拔担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二)经济待遇
凡通过此次公开引进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一次性发放人才津贴贰万元(¥20000.00),其他人员一次性发放人才津贴壹万元(¥10000.00)。同时,博士每月补贴壹仟元(¥1000.0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每月补贴捌佰元(¥800.00)、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每月补贴陆佰元(¥600.00)、研究生每月补贴肆佰元(¥400.00)、正高级职称每月补贴壹仟元(¥1000.00)、副高级职称每月补贴伍佰元(¥500.00)。
(三)其它
凡通过此次公开引进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人才,须至少在镇宁自治县服务满3年并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三、引进对象
贵州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在镇宁自治县工作的机关单位公务员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公告(第一号)》。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至12月8日(星期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地点
镇宁自治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四楼人才办)。
(五)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详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的。
8.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已满2年但不满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的,只能报考镇宁自治县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不能报考镇宁自治县县直部门(单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引进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4日)。
6.2014年以来,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的。
7.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程序
1.报名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考生需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2份(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填写好后到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四楼人才办报名。考生须认真阅读《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公告(第一号)》中所规定的引进对象、范围、条件,以及《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后,选择相应职位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填报《报名信息表》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考生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行文的参加工作文件及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加盖公章处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经办人),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原件于现场报名时交到报名处。
2.资格初审及准考证发放
报名审查结束后,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镇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四楼人才办领取面试准考证。
(八)面试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报考职位与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报考职位与人数达不到1:3的,按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成绩并列的,学历层次不同的,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学历层次相同的加试岗位专业测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须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
(二)考察方式及内容
考察工作由各需求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方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1.书面征求意见主要到考生所在地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计部门了解是否同意其调入镇宁自治县工作的意见及是否有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影响引进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情况。
2.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主要到考生所在单位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其中担任有关领导职务的,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了解是否同意其调入到镇宁自治县工作的意见。
3.查阅相关资料。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若尚未登记的,须在办理调动前完成登记。
六、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报考职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确定公示人选,并在考生所在单位和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
(二)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宁自治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公开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责任自负。公开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36228905 36220062
监督电话:0851-36226344
九、注意事项
(一)信息发布。公开引进人才公告信息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读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未尽事宜。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未尽事宜,由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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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省公开
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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