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阜康市乡镇招聘编外人员88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乡镇人员短缺问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编外工作人员88名。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复转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
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夫妻一方为阜康市户籍的配偶、驻市部队现役军官配偶,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学历证书须获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6、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要求的,均截止至2017年11月18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复转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在农村(社区)警务室、社区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三、招聘职位及岗位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88名乡镇编外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阜康市乡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程序,此次乡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公布简章
11月18日,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11月20日-11月26日)
考生在“阜康之窗”自行下载并填写《阜康市乡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25日前到市委组织部基层办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11月26日到市委组织部基层办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公布成绩(11月28日-12月1日)
1、笔试:11月28日,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负责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加分认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11月30日上班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市团委出具的证明及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乡镇及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服务乡镇及组织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劳动保障协管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须提供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复转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12月1日,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统一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发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3-10人的,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及以上的,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未达到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并于12月1日下午到市委组织部基层办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组织面试、公布总成绩(12月3日-12月6日)
1、12月3日,市委组织部基层办结合实际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2、考生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及时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阜康之窗”统一发布。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组织体检、考核(12月8日-12月12日)
12月8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发放体检通知书。
1、体检标准参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开展。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2、12月10日至11日,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核如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考核期间,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测试、考试环节。
(六)公示、聘用(12月13日-12月19日)
1、市委组织部基层办通过“阜康之窗”网站,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满后,由各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工资待遇参照社区编外工作者工资套改。
(七)调剂
招聘职位出现空岗时,从同意调剂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各项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阜康市乡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阜康市乡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均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进行发布。
考试咨询电话:0994-322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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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乡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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