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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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州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州事改办字2号),州妇幼保健院作为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单位,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 8号)文件精神,面向全州公开考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3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设考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务日常工作。
二、考调原则和程序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束。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范围
全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妇产科、儿科、财会人员。
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四、考调职位
1、考调计划:共3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
2、考调职位:详见《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五、报考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的有关规定;
3、管理人员须有三年以上财会相关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五年以上从事临床工作的经历,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
4、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考调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后)。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名情形的不予报名。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地址:兴义市神奇东路57号,联系人:万小平,联系电话:0859-3118383 。
4、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5、资格审查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名证明。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调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6、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考调计划取消。
7、准考证发放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2)准考证发放地点: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公开考调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调办组织实施。凡是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
八、体检
按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面试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卫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州卫计委网站http://www.qxn.gov.cn/Org/QxnGov.WSJ.html公布和州妇幼保健院内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公示和审批
(1)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通过州卫计委门户网站及州妇幼保健院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2)审批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调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2.本方案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18383(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3235501 (州卫计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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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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