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及助理招聘8人公告
2017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及助理招聘8人公告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是齐齐哈尔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成立的专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隶属于齐齐哈尔市人民调解协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和患者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医患矛盾,打造稳定和谐平安鹤城。根据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助理人民调解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
2、助理人民调解员4名。
二、薪酬待遇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制。
1、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000元人民币。
2、助理人民调解员: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1800元人民币。
3、基本工资含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个案补贴按齐齐哈尔市相关标准实行。
4、参照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实行5天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
5、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假日。
三、工作职责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纠纷调解;
2、提供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3、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实,依法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4、协助和引导医患双方在无法调解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入诉讼程序;
5、协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6、向市卫计委、市司法局报告医疗纠纷调解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职人民调解员:男,62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从事医疗、法律、教育工作和管理的离退休等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助理人民调解员: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全日制大学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4)有志于从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齐齐哈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并附个人简历。
3、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18、19日休息)。
4、报名地点: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201室(卜奎南大街297号)。
5、联系电话:2798201;联系人:褚秋明、杨帆
6、报名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考核
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市医调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助理调解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业绩突出者可晋升为调解员。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市医调中心主任李子奇担任,副组长为市人民调解协会秘书长姜海涛担任。成员由司法局闻爽、杨阳、褚秋明、杨帆组成。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具体工作。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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