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承担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工作;承担医学学术团体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相关事务性、操作性、技术性和评价性工作的具体实施。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二)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xjhfpc.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3日18:00。
(6)缴费时间:
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3日18:00。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8)2017年11月14日起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街昆明路西一巷127号):庄海东0991-3639153,何瑞0991-3639151
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王文彬0991-8551011
(1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七、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中午(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印刷,闭卷方式进行,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行政能力、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选派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提前三天公布确定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组织到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总成绩,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提出增补人员的书面申请,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进行递补并公示。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监督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驻委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燕: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驻委纪检组主任科员
电话:0991-8560140
张媛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电话:0991-8521735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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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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