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抚州市直事业单位医疗岗人才招聘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集中引进186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2017江西抚州市直事业单位医疗岗人才招聘岗位表通知如下:招聘岗位
此次引进的单位共11家,拟引进对象详见《抚州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职位条件
引进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四个专业目录和《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需经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组织商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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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四个专业目录和《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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