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70个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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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全省率先启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70个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此次改革将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使事业单位聚焦发展社会事业,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强广大老百姓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此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完全或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全市纳入改革试点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共70个(不含执法类事业机构和党委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其中,市一级事业单位共21个,肥东县和庐江县共49个。
在市一级21个事业单位中,市价格认证中心、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文物管理处等13个单位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编制和人员;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等4个单位职能整合到主管部门并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市地震局将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到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并设立相关内设机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留职能单独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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