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100人通知
根据2017年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培训模式和内容
“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执行。
三、培训对象
临床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我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学员类型分为委培学员和社会学员两类。
委培学员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员,主要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学员。
社会学员是指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学员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
四、招收名额
2017年全省招收名额为100人,其中临床类别80人,中医类别20人(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招收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9月22-28日。
(二)报名方式
委培学员填写《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9月28日前到所在地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报名。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9月30日前统一将学员报名材料交至管理中心。
社会学员9月28日前直接前往管理中心提交《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表》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表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专科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具备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交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核及培训基地安排
10月9-10日,管理中心负责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根据报名学员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按照就近原则将培训对象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培训基地。优先接收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选送的委培学员,必要时管理中心针对报名人员制定考核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公示报到
省卫生计生委对最终确定的培训学员名单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学员报到时间初定于10月19-20日,报到参训后须签订培训协议(参考模板请各培训基地联系管理中心获取)。各培训基地请于11月10日前将培训协议扫描件报管理中心备案。
六、资金安排和学员待遇
项目经费和学员待遇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原则执行,拟安排如下:
(一)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按2万元/年/人的标准拨付至各培训基地。其中1.2万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0.8万元用于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采用“预拨+结算”方式,即当年按培训计划人数全额预拨,次年根据上一年实际培训人员结算。
(二)单位委培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并享有培训基地生活补助(不少于1.2万元/年)、中央财政生活补贴(1.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社会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五项保险和基本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并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贴(1.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积极鼓励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本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起连续10年,并提出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5+3”全科医生为主体,以“3+2”助理全科医生为补充的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
(三)各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应组织领导和教学管理体系,完善教学和生活条件,协调安排好学员住宿,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并认真开展培训。
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麦飞熊,65335569;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林海,66227291;E-mail:xhhainan@163.com。
点击下载>>>
1.
2.
3.
4.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