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为了选拔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7年工作目标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选聘条件和办法
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包人社办字〔2015〕167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方法和程序进行,不按程序推荐的不予受理。其中: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结构比例数应控制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以内。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剩余数大于等于2的事业单位,最多可申报剩余岗位数的二分之一(正高岗位数小于3的事业单位可以以主管局、地区为单位计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
2.本次评聘的重点为工作在一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参与竞聘,但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此类人员的申报比例。
3.各类荣誉或奖项必须是政府表彰的,其他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的奖项仅作参考;与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荣誉、获奖、业绩成果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有效业绩。其中《办法》中设置范围与竞聘条件第十条第(二)项中第5点要求的“各行业系统确定的省部级专家”,由于各行业系统颁发的奖项繁多、界定困难,以后将不作为申报条件使用。
4.为均衡各地区、部门(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发展,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办法》中设置范围与竞聘条件第十一条仅适用于目前没有三级岗位的地区、部门(单位)。
5.至申报之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已经办理延退人员和我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不在申报范围(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除外)。
6.按照《办法》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办法,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严格竞聘程序。
(1)各事业单位在推荐三级岗位竞聘人选时,要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初始和单位竞聘环节,各单位将经竞聘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旗县区报主管部门通过后报旗县区人社部门);
(2)旗县区人社部门和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三级岗位竞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组织竞聘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成立专业技术三级岗专家竞聘委员会,组织开展三级岗位竞聘工作,依据专家竞聘委员会评选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工作对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选聘工作的目的、意义、条件和办法,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业绩优秀、贡献突出、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选聘出来。
(三)此次推荐人员业绩取得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或不明确的项目(重点是核定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联系。
(四)各地区、部门(单位)务于10月25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暴雁城 6169902;李东梅 616934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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