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大渡口区考核招聘体育系统紧缺人才2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体育系统紧缺人才。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大渡口区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重点体育运动学校事业人员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体育系统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9月27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的原则计算。
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须在2017年9月27日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8日—9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大渡口区政府大楼南310室(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3楼),联系电话:023-6887173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大渡口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体育系统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学历证书;(3)运动员等级证书;(4)获奖证书;(5)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此外,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还应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其中,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意见在考察前提供。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除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的《委托书》(附件5)。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现场打分,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总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考核最终成绩不满60分或90分及以上的,该考核小组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的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运动员等级、获同类奖项等级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将于考核结束后电话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须在单位通知的考察之日前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考察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则在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回避相关制度,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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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一览表
2.专业参考目录
3.报名登记表
4.同意报考证明
5.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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