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9-16 14:33:47

2017年下半年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全省、大通县、湟源县和湟中县范围定向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大通县、湟源县和湟中县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县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非本县户籍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0 日9时—26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7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8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9月20日9时—28日24时。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湟中县藏医院藏药学、藏医学、湟源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佛教协会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10月10日—10月12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二)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调剂时间为9月29日14时—18时;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时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款。
三、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拟定为2017年10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三)报考湟中县藏医院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区由人社局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以及其它岗位所需资格证件。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面试空缺人员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70%+面试成绩×30%。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公布总成绩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三)面试时,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9月26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9月26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考湟中县藏医院藏药师、藏医医师岗位的考生,符合“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者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 报名。
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加分条件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等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
2.报考湟中县藏医院藏药学、藏医学、湟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佛教协会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递补处理。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专业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中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七)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符合我省、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户籍条件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 9月26日。四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20日。
(八)招聘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各类优先条件(如:同等条件下具备演唱能力、创作能力、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者优先,等等),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九)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在报名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缴费工作,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城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08702
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507185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8248659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8175107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235900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436133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722169
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0971—8230722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0971—6304693
西宁市体育局 0971—8217479
西宁市司法局 0971—6142492
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0971—6152172
西宁市林业局 0971—6152159
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0971—6145233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971—6130468
西宁市总工会 0971—8232030
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0971—8230767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71—7661366
西宁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筹建办公室 0971—6182659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971—6163863
招聘考试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 5132943
招聘考试监督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971—5132156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971—8258585(省考试中心技术部)
附件:2017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点此链接查看)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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