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和卫生类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 鲁人发〔 2006 〕 23 号 )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 2015 〕 6 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公开招聘 2017 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和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2017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和卫生类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事项公告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
(三)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 1976 年 9 月 25 日以后出生) 。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并通过笔试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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