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昆明仲裁委员会招聘3名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昆明仲裁委员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案秘书”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投身仲裁事业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二级科目)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5.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核
昆明仲裁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应等于或者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者来电报名。报考人员须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的电子证件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网站地址:www.ynrsksw.cn www.ynrsksw.com
www.ynrsksw.net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09:00至9月25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9月20日09:00至9月27日24:00;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9月19日10:00至9月26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10月23日09:00至10月28日09:00。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三)缴费标准及打印准考证。
1.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7年9月20日9:00至9月27日24:00时期间完成交费。笔试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10月23日09:00至10月28日09:00,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有关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本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采取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的相关事项由昆明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3.报名人员填报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1.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所载通知为准。
2.类别和科目: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其中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50分)两个科目的考试。
3.方式:集中考试、统一试题、闭卷。
4.成绩: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查疑。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1.面试前,由昆明仲裁委员会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自动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不按规定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1)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2)学历、学位证书和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个人成绩、成果和特长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已就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4)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终止应聘程序。
(5)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1.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岗位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测试。
2.面试方式。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满分为100分。评分内容、要求和标准由昆明仲裁委员会制定。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位次。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向考生公布。如有疑问,现场复核。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昆明仲裁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到制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体检结果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楼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件、材料原件。
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有问题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六、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处理,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旁系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三)遵守应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四)聘用人员待遇。纳入昆明仲裁委员会在编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昆明市董家湾曙光小区朝阳中路1号。
昆明仲裁委员会
咨询电话:0871-63323769
监督电话: 0871-6336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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