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石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人公告
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发〔2007〕38号)和《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7﹞1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共9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人数共12人。含医疗岗1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或已签协议服务期未满人员;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学历要求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层次学位),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
专业及年龄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条件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岗位条件设置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6号)(http://www.jianhrss.gov.cn/ywzn/sydwk/sykzcwj/201503/t20150305_2227608.html)附件所列《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四)其他要求
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县内外国企正式人员报考,须在原单位最低服务期满,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进行笔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9月5日—9月13日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县党务公开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9:00—9月15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县党务公开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下载《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发送至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邮箱(scxgwy@163.com)。
(三)资格审查
1.9月18日报考人员到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审查,地点:石城县行政中心A226办公室。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2.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7)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未出具报到证的应出具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县内外国企正式人员须在原单位最低服务期满,且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变处理、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2.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所有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政审)环节。
3.当末位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出现同分情况时,采取末位同分者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3.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体检后,如因考生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一切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并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到县编委办办理招聘人员核编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石城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周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现有身份调动或参加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单方面辞职,服务期内考取本县公务员不算违约。
正式聘用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新参加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执行11级;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2.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按本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由县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录用且在岗服务满六个月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县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五年服务期内违约的,除需退回10000元安家费补贴,另外还要按剩余服务年限每年5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服务期内考取博士生的,只需退回安家费10000元。
3.在石城县城无房居住人员,县人才公寓优先安排聘用人员入住。聘用人员入住人才公寓期间,不得转租或作其他非居住用途。
六、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各招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办公室,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的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八、咨询电话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97-57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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