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招聘3名药学岗位公告
一、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合署办公,其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2013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属正处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在继承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开拓创新,使医院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制剂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医医院,是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内蒙古中医医院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
2017年住院综合大楼即将投入使用,大楼建筑面积55325平方米,开放床位数1000张。医院将继续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以更加优越的现代化就医环境,更加先进的诊疗设备,更加雄厚的医资力量,更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专业及招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 工作岗位:药剂科;
招聘人数:3人;
招聘条件:
(一)岗位1:
1、专业:药学、药理学或临床药学专业2人;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临床药师资格证者优先,有临床药学工作经验者
优先。
岗位2:
1、专业:中药学专业1人;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临床药师资格证者优先,有中药临床药学工作经
验者优先。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热爱本职工作,品学兼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四)具体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为准(毕业证书与学历验证的专业必须一致)。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及组织形式
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9月7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报名表》中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后发送至邮箱:zyyyrenshike@163.com,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后,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9月8日早8:00— 9月8日下午17:00。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三)资格复审
时间: 2017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行政楼302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本人参加并携带:
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近照及报名表2份。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影响应聘的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
(四)面试
面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门诊6楼会议室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及考察阶段),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1.通过面试的人员发放体检及考察通知书;
2.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相关费用自理。
(六)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yyy.com/)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3.聘用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咨询电话:0471- 6920062 监督电话:0471-6920251
联 系 人:沈 浩、薛婧祺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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