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9-4 16:32:53

2017年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警犬训导员招聘公告(2人)

因工作需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2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警犬训导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热爱警犬技术事业,有志从事警犬技术工作;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犬训导员、畜牧兽医专业和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1.65米(含)以上;
(六)无下列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工作职责范围
招录的2名警犬训导员主要从事警犬训练、使用及饲养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7日,应聘人员可通过互联网下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发Email:1172079544@qq.com,也可到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刑侦分局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简历、从业证明及报名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9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刑侦分局会议室;
(四)体能测试
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洋浦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
(六)政审
经面试入围的人员由洋浦公安局警令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政审工作
四、合同签订
确定聘用后,与洋浦金盾劳务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视情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录用警犬训导员工资待遇依照《洋浦经济开发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洋浦经济开发区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和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确定。
本招聘公告由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警令保障部、刑侦分局负责具体实施,未尽事宜,由上述两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警官 0898-31559665

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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