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9-1 14:57:57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公众“差评权”需公共服务尊重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各位考生提供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公众“差评权”需公共服务尊重》,帮助考生丰富热点话题知识,剖析答题技巧。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背景资料】
2017年8月19日,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邯郸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进行重新审核。此前,张某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微信群等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标准表述】
在当今法治社会中,没有任何绝对的权利,所有权利都须止步于他人权利与社会秩序。言论自由权也是如此,我们不能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侵犯他人私权利。也不能造谣生事,引起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如果言论超出法律边界,需要根据其危害性大小,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当我们正当行使言论权时,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追责。每个人对于某个餐厅服务到底好不好,价格贵不贵,菜量少不少,评价标准不同,作为消费者,只要并非恶意虚构事实,就有权利自由自在地表达自身主观感受,这不仅是消费者合法合理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权,也是消费者在行使法定监督权,更是在满足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材料中对“差评”一禁了之,形成对“差评”的信息垄断,显然不仅不可能,更加不合法。更何况,在社会公共治理机制日臻完善,公众参与评判的渠道日益畅通的语境下,若不能准确领会民众给差评的原因,不能多从自身寻找薄弱环节并完善服务水平,获得差评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大,更有可能形成民众情绪的堰塞湖。
【具体措施】
首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上网多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与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如此才能建立更顺畅的交流机制。
其次,政府要摒弃“家丑外扬利于敌”的偏见,将公众的诉求和对政府工作的差评当作衡量自身工作的一面镜子,不断完善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提高服务公共事务的能力。唯有如此,公众的差评才会越来越少,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得到更好的弘扬。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公众“差评权”需公共服务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