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以及招聘工作方案,本单位将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8-9楼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道路运输管理(一)、道路运输管理(二)、道路运输管理(三)、道路运输管理(四)。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和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
四、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www.tjkpzx.com)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和具体方法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审查时间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缴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由报考人员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形式。
2.内容和科目: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
4.时间和地点: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告及准考证。
5.笔试成绩:笔试不设及格线。笔试成绩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招聘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当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谈。
2.内容: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的核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核算方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确定。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和本单位网站(www.tjsdlysglc.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聘用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时,由招聘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履行备案程序。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4539213
监督电话:24539335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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