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陵水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编制招聘公告(9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9人,具体招聘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祥见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除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 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陵水县椰林镇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B座人事管理室306、307)。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下载附件2(考试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不接受手写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无需缴纳费用。无身份证者或不按规定出具身份证明者谢绝报名。
(2)属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交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由报考人员对自己填报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专业目录、招聘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流程,任何一个环节如有发现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准考证领取: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时间详见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即陵水户籍黎苗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3.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为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2.体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定级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陵水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陵水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陵水县的人员。
(三)招聘专业条件参照《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四)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83308514;83388471(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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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微信公众号:hisydwks
微博:海南中公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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