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普洱电视台特殊招聘播音主持人1名公告
为切实加强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同意,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普洱电视台2017年公开特殊招聘播音主持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7.具有在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岗位工作经验。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7年7月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资格审核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报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12号普洱电视台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肖思圆 联系电话:0879—2311992
(二)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供材料均为原件(相关证书同时须提交复印件):正规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岗位工作证明材料、个人简历。
2.报名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小组对所有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到普洱电视台办公室领取(思茅区茶苑路12号),领取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311992。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本岗位开考,或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和计分办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全过程在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并邀请市人大、政协监督。发现有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随时中止考试或取消违规考生的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 9月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普洱电视台(思茅区茶苑路12号)
3.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4.笔试内容:主要内容为播音(主持)的基础知识、新闻常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等。
(二)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1:3的比例进行面试;按1:2的比例申请开考的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按1:1的比例申请开考的岗位等额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
1.面试时间:2017年9 月2日下午2:30-5:30;
2.面试地点:普洱电视台(思茅区茶苑路12号)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演播室出镜和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现场播报、外表、气质、机敏反应和语言组织能力等。
(四)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其他要求
(一)参加普洱电视台2017年面向社会特殊招聘播音员考试的考生应随时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有关招聘事项,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体检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名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公示栏、普洱广播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邀请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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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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