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招聘2人公告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发布简章、报名、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岗位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限遵义市户籍;
3、2017年8月及以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27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8日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6、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在工作中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报名时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367号市政府办公楼B区810法制办综合科);联系电话:23119044。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电子档(jpg格式,文件大小20KB以内,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职业证书A证的加5分,获得职业证书C证的加3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到招聘单位进行加分审查确认。截至报名结束时未提交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3、报名时间结束后,将符合加分的报考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5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本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审批等环节审查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时间结束后,如出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9月8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367号市政府办公楼B区810法制办综合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法学及相关知识、时事政治。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如出现末尾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上述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的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总成绩次者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遵义人力资源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6〕6号)文件精神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均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3、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遵义人力资源网站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前述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等情形,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市第二纪工委、市人社局派人全程监督。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相关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1-23119044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0851-23163887 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23119036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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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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