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兴安盟委党校引进8名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盟委党校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盟委党校通过“绿色通道”面向社会引进人才8名。详见附件《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计划表》。
二、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计划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一)盟内在编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兴安盟委党校北楼四楼406室。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2017年9月3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周六、周日不休息。
3.需要提交资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纸质表和电子版表(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xa.nm12333.cn/),第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人事档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二张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试讲、评估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二)资格审查
盟委组织部委托党校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试讲通知单》
(三)试讲
1.制定试讲工作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试讲评审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评估人选。
(四)综合评估
制定评估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评估组”,对通过试讲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试讲和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试讲和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进编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试讲、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咨询电话
兴安盟委党校:0482-2251617。
(三)监督举报电话
0482—8269515。
中共兴安盟委党校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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