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乌审旗社会工作协会公开招聘20名社区工作人员
乌审旗社会工作协会关于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经乌审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20名社区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现由乌审旗社会工作协会承接此次招聘派遣工作,现将本次招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且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品行,有扎根基层、安心专职服务于社区的主动意愿;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抗压能力,有良好的书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四)报考人员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应聘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乌审旗户籍管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在2017年7月20日之前取得的户籍);
2.专业要求:① 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社会学专业)②取得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3.在乌审旗服务的项目人员,例如:“三支一扶”人员和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等(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人员);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六)优先录用民政服务对象(残疾人、低保户、困难家庭等);
(七)应聘人员依据成绩录取到报名时所应聘的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不设调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精神病、传染病及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疾病和病史;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共招聘20人,蒙古族、汉族比例为1:1,分别派往乌审旗8个城镇社区服务中心、2所敬老院及乌审旗社会组织双孵化园;(详情见附件1: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信息公布:绿色乌审--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发布信息公众平台、乌审旗社会组织双孵化园微信公众平台。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9月1日。
3.报名地点:乌审旗民政局203办公室(党政新区六号楼D座)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项目人员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5.资格审核:
旗民政局根据应聘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7日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
四、如有以下情况则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符合以上条件报名人员超过20人,则进行笔试、面试。
(二)笔试内容为社会工作相关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三)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
(四)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待定。
(五)面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列,按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五、薪资待遇
(一)月薪3000元,含五险(由聘用人员自行缴纳)。
(二)为社工提供专业培训、外出学习等机会。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个人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乌审旗政府门户网、乌审旗发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及简章中未尽事宜,将在乌审旗政府门户网、乌审旗发布公众微信平台、乌审旗社会组织双孵化园微信公众平台公布,请予关注。
(四)本招聘简章由乌审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乌审旗民政局联系人:陈 海 霞:0477-7212280 18248131213
乌兰乌都:0477-7582517 13847772319
乌审旗社会工作协会联系人:蒋对:15764772717
乌审旗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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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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