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背景链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意义。
【标准表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利益机制发挥作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加深和扩大,使得劳动关系的矛盾有增多并深化的趋势,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法制建设的不完备,法律法规的滞后,又使得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表现劳资纠纷大幅度上升。
劳动推动社会进步,实干才能成就梦想。对“劳动光荣”的强调,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一系列精神延续。倡导“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就是要脚踏实地地劳动;高扬中国梦的理想,也是凝聚“靠诚实劳动实现自己梦想”的社会共识。我们要高度重视、依法化解劳动关系中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具体措施】
一、要明确政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主体。政府要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控,其主要体现为通过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对劳动关系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整。
二、鼓励企业自主改善劳动关系。企业要获得市场的持久竞争力,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合理的工资收入等。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自主改善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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