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杜绝虚假广告
【背景链接】佳洁士在其电视广告中宣称,“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然而,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电视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2015年3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涉嫌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标准表述】
广告制作企业缺乏良好的社会责任心,不顾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商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的规定,也不管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和社会可能造成的伤害,以追求盈利为目的,使得虚假广告的制作层出不穷。
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制作部门对虚假宣传广告的前期制作有拒绝的权利和义务,工商部门对虚假宣传广告负有中期审查和禁止播放的责任和权力,广告播出机构则对虚假广告负有最后一道审核和不予播发(刊登)的职责和义务。而广告的投放的多个环节,却因为片面追求利益,忽视产品质量认证,对虚假广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个市场,只有相关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等各司其职,各归其位,遵纪守法,不缺位,不越位,才可能是健康的。
【具体措施】
第一,确定广告协会的法律地位,制定行业规则,形成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广告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第二,对电视、广播、报刊和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全部实施发布前审查。对于审核不严格,造成消费损害的,广告审查部门承担审核责任;对于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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