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十六
(六)特定人的权利宪法中的特定人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1.保障妇女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
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离休金或退休金的制度。
3、保障军烈属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4、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广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5、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6、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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