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7-29 18:06:07

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红监会作用遭质疑

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红监会作用遭质疑
    【关键词】红监会权源不清信誉危机调查权监督
      【背景链接】
    6月18日,拥有67万名粉丝的法律学者徐昕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认证身份网上炫富,导致红会声誉及获捐额一落千丈,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并直接导致巨额经济损失。但红会至今未起诉郭美美的侵权行为。如今,起诉郭美美侵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这条微博两天内被转发5000多次。
    徐昕同时说明,这是律师覃华最新提出的一个建议。覃华是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是看了郭美美在澳门举行盛大的生日派对的新闻之后,又查阅了郭美美事件被曝光的日期,才有上述想法的。”
    6月16日,郭美美在澳门举办豪华生日派对的图片登上了各网站娱乐频道的头条,郭美美本人还在微博中展示了生日派对上的图片集锦。“郭美美从被网民揪出来到现在一直在炫富,她有各种价值不菲的名包,有跑车,还能花几百万元为自己办生日派对,说明她有赔偿能力。”覃华说。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红十字会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4月20日,四川庐山发生地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的募捐倡议遭到网友满屏“滚”的回复,与此同时,大量的个人捐款和企业捐款涌向民间基金会,壹基金在短期内收到的捐款就达上亿元。
    徐昕通过微博隔空喊话之后,一些网民也对此发表看法。网友“雪逝空余琴音”说,起诉了郭美美,她背后一长串真正的贪污蛀虫岂不就要曝光了,盘根错节的权力网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郭美美可以如此有恃无恐。网友“延陵衍派亚晓”说,对郭美美的宽容,验证了民众的质疑。
    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委员王永透露,关于有人提出的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仅获得了包括他在内的少数委员支持,只有两票赞成。最终,社监委认为,关于对“郭美美事件”重启调查,还有待进一步征集实证。
    中国红十字会因遭遇“郭美美事件”陷入信任危机。面对公众质疑,为了公开透明行使红十字会的职责,去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红监会”)成立。但是,仅仅过去了半年,因在重查郭美美事件上的反复、对自身定位的不清、委员被曝与红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等事件,红监会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昨天,红监会召开媒体见面会称,该组织被重新定位为红会与公众的“沟通桥梁”。从最初章程上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到现在的“沟通桥梁”,红监会的委员们也很纠结。
    【原因】
        红监会作用遭质疑的原因有:
        1.成立时被赋予监督与咨询多角色,权源不清让监督难行使
    正遭遇信誉危机的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此前被不断曝光其成员与红会有利益关联。记者调查发现,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初,便被赋予多重角色。过去半年中,委员们也承担多种工作。部分委员在进行监督,同时承载与媒体沟通职能;部分委员承担红会咨询顾问角色,还有部分委员在为红会的改革做课题研究。
    这个被认为承担监督红会功能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正处于信任危机风暴。“不是委员之错,不是公众之错。”对于红监会今日之局面,多名受访委员认为,在成立红监会之初,就定位不清晰。
      2.委员都是红会邀请的“好朋友”
    目前的16位红监会委员的选择一直饱受公众质疑,这16人都是被红会邀请的。聘任的过程大体相似:红会工作人员发邮件和电话,询问他们愿不愿意担任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表示同意后,监督委员获得聘任。也正因如此,由红会聘请来的委员能否独立监督红会,日益成为焦点问题。“如果当时能公示一个月,接受大众监督,各委员主动上报是否有关联合作,事后就不会发生这些问题。”有委员这样感慨。
    3.场地经费都由红会保障难言独立性
    红监会章程里明确办公经费和场所都由红会提供。2013年4月27日,红监会新闻发言人王永透露,工作经费由红会支付,“这符合国际惯例”。而次日红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赵白鸽则称红监会运作经费全部由委员自筹。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如此纠缠不清的资金来源,足以让民众对红监会独立性产生怀疑。
      4.红监会目前并没有调查权和监督权
    对于红监会到底是什么组织的问题,红监会委员杨团表示,在6月9日的会议上将红监会与红会的关系定义为“专业桥梁”。大家认为,红监会要成为公众、媒体和红会沟通的专业桥梁,是由各方专家组成的专业性、建设性的平台,以真实客观存在为基础,真实披露公众、媒体的提问以及红会的各种情况。专家要对红会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专业建议、建议之后还要跟进,提出解决之道。
    委员杨团:我们不是监事会,没有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对监事会的类似授权去监督理事会,顶多只有建议权。我们现在的权限仅仅是执委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而执委会是理事会的一个执行机构,这决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是搭建平台。
    5.地方红会对于红监会有强烈抵制情绪
    没有调查和监督权,红监会的行动往往“师出无名”,尤其是在监督地方红会时,所遭遇的抵触情绪更加明显。在调查成都捐款长毛事件时,成都红会将调查组的行程安排很紧,还安排参观博爱家园项目以及与志愿者座谈等。委员张勇只能在当地红会陪同结束后,又悄悄出去会见当事人和进行调查。而雅安地震后,红监会在官方微博上针对地方摊派捐款的批评更是惹恼了某地红会,这个地方红会公开表示“明明体制就是这样,为什么单独批评我们?”
    【措施】
        1.切断利益粘连红监委监督才有底气
    社监委负责人表示,鉴于“郭美美事件”已有正式调查结论,社监委决定不再启动重查,除非社会公众能提交该事件的“新证据”。社监会表示,社监委委员在任期间以及离任一年内,将不得承担或参与红会有关项目,也不得为红会提供有偿服务。
    有委员承认,红监会开展的一些工作难免会有成本支出,这部分费用由红会支付。而这并不影响红监会的独立性,“当然如果我们的基金来源于社会专项捐款,则更有利于独立”。
    2.完善红监会法。
    目前的红十字会法在监督问题上的规定严重不足,在治理结构、财产规则、财产标志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没有规范,红会和政府的关系、总会和分会的关系都没有理顺。只有明确的立法保护,红监会才能行使监督的权力和职责,与现代慈善规律接轨,真正赢得信任,修复信誉。
    3.授予红监会调查权。
    红监会现在的权限仅仅是红会执委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不是监事会。而执委会是理事会的一个执行机构,红监会目前并没有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对监事会的类似授权去监督理事会,顶多只有建议权,同时红监会也并没有法律授权的调查权,只有建议红会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权利。如果重启调查,首先需要有国家公权力部门介入,其次需要比前次调查更新的证据。因此,要赋予红监会的调查权才可以进一步谈红会的改革。
    红监会不是一个公众选出来的监督机构,其产生的政策依据,是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年年底,红监会就应运而生。从源头上看,它其实是红会执委会授权的一个监督机构。但现实中,红监会的纠结,折射出慈善监督机构的现实困境:人员如何产生、钱从哪里来、监督怎么搞、评估怎么办、信息怎样公开等等,目前还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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