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7-29 18:05:20

2013事业单位招聘备考指导:原始凭证概述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收款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折旧计算表、制造费用分配表等。
    (二)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收据、领料单、收料单、发货票、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等。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凭证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发料凭证汇总表。汇总凭证既可以提供总量指标,又可以简化核算手续。
    (三)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增值税发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支票、商业汇票等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这种凭证是相对通用凭证而言的,只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这种凭证一般在凭证名称之前写上企业单位名称,如某单位的收料单。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依据和填制的人员有三种: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业务人员直接填制,如“入库单”、“出库单”等;以账簿记录为依据、由会计人员加工整理计算填制,如各种记账编制凭证;以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定期汇总填制汇总原始凭证,填制人员可能是业务经办人也可能是会计人员。但无论哪种原始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原始证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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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wone 发表于 2017-7-29 18:28:48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歪曲经济业务真相,弄虚作假。对实物的数量和金额的计算,要准确无误,不得以匡算和估算填入。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如有差错,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不得随意涂改、刮擦和挖补。同时应遵守以下技术要求:
    (1)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2)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 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捌元整”。
    (3)凡规定填写大写金额的各种凭证,如银行结算凭证、发票等,必须在填写小写金额的同时也填写大写金额。大写金额之前没有印货币名称的,应当填写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货币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之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90 00565”可以写成“人民币玖万零伍元陆角伍分”。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为了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财会部门对各种原始凭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对。只有经过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的审查。
    1.真实性的审查。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依据,真实的原始凭证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因此,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时,首先要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能办理会计程序。
    2.合法性的审查。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的审查,是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规定等为依据,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企业应当杜绝不合法的业务,自觉遵纪守法。
    3.合理性的审查。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的审查,是比照企业的计划、预算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进行的,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查,检查各项业务活动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费用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开支,是否是合理的支出,是否具有经济效益。
    4.完整性的审查。对原始凭证完整性的审查,是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查。首先应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查原始凭证上凭证的填写有无缺陷,有关人员是否已签名盖章等。
    5.正确性的审查。原始凭证上记录着经济业务的全貌,原始凭证的审查人员应检查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与实际业务一致。
    6.及时性的审查。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传递给会计部门进行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经济业务会影响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因此,原始凭证审查人员应对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进行审查。
    原始凭证的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十分细致和严肃的工作,财会部门和会计人员必须坚守制度、坚持原则。经审查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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