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会计账簿的登记要求
(一)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人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凭证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二)注明记账符号
账簿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过账”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画对钩,表示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
(三)书写留空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这样,一旦发生登记错误,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查账工作。
(四)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特殊记账使用红色墨水
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的情况包括:(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顺序连续登记
记账时,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签章。
(七)结出余额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目内注明“借”或“贷”字样,以示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处用“0”表示。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八)过次承前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本页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在该账页最末一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并将这一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有关金额栏内,在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九)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如发生账簿记录错误,不得刮擦、挖补或用退色药水更改字迹,应采用规定的方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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