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唯一基金行业委员开炮:警惕伪金融
今年的“两会”,对金融市场的关注或许比往年吸人眼球的阿玛尼大衣更有看点,金融监管和互联网金融预计将成为“两会”代表关注的焦点。事实上,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监管过松容易产生金融风险,监管过严则会扼杀金融创新。一个制度完备的功能监管体系不但能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金融创新。因此,完善金融监管至关重要。
除去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类公司的规范也不可忽视。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是本次“两会”上唯一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委员。在他看来,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理财公司以高收益产品为诱饵,以投资理财的名义来筹集资金,在融得资金后,并未按照合同将资金用于事前约定的项目,从而导致各类金融风险的金融行为。非法集资、自融、庞氏骗局和资产池错配等“伪金融”亟待正本清源。
金融监管存弊端
实际上,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对金融市场有弊无利,而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弊端有四。
谢卫认为,现有金融体系由一行三会构成,分业经营时不同行业的机构相互隔离,监管目标容易达成。但在综合经营的趋势下,金融行业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现有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容易在监管过严和监管不力间摇摆。
监管过严的“父爱主义”可能会控制风险的蔓延,但也可能使企业经营丧失活力,遏制金融创新,浪费监管成本。而监管不力往往体现在各行业交叉地带的监管上,一旦出现风险,监管责任不清、反应迟缓、相互推诿等行为会影响监管目标的实现。
而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作用有限,也让金融风险放大。从“钱荒”到“股灾”,起初规模都较小,但由于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数据分散在各自部门,并没有通过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发现风险。
同时,目前监管人才大多刚从校园毕业,缺乏在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在面临诸如股灾之类的金融风险时,人才的缺乏使得监管部门的反应迟缓,对股灾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此外,地方政府近年来热衷于金融事务,一些准金融机构如各类交易所、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审批权也由地方政府主导,但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的痼疾一直存在。
监管体系改进方向
众所周知,目前对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对一行三会架构的调整。将架构调整作为解决目前监管体系弊端的唯一办法,显然过于理想化。
谢卫认为,首先,要在现有机构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通过功能监管实现对同一或类似金融业务大体相关的监管。事实上,现在对于获得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已经能够按照功能监管的要求进行监管,但对于围绕银行资金池派生出来的各类产品还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容易造成监管套利,必须在功能监管上实行大体相当的监管标准,以维护市场的效率和公平。还要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建立起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要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划分,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另外,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大力引进市场化专业人士进入监管部门,优化监管队伍的专业性。同时发挥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监管作用,作为行政性监管的补充,使金融监管目标与金融机构的内在经营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
重视“伪金融”
不仅仅是金融机构,除金融机构外的金融类公司可能引起的风险更加需要重视,比如“伪金融”的危害。
在谢卫看来,“伪金融”首先易使劣币驱逐良币,导致行业内一些稳健的平台被这些“伪金融”平台“驱逐”。“伪金融”大多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掩护,长期奉行“平台为王,流量分发”的商业模式。为了与传统金融机构和同行抢夺客户,“伪金融”平台推出不符合资金成本的收益水平,使得许多经营稳健的网贷平台无法承受巨大的竞争压力,主动或被动地退出行业。
其二,高违约率,信用风险成为爆雷重灾区。由于没有被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范围,P2P平台无法调查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因此借款人违约行为很难被追究,致使行业坏账率和“跑路潮”居高不下。
其三,多数平台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增加了金融业打破刚兑的难度。为吸引资金流,多数P2P平台遵循刚性兑付的行业惯例,在投资期限不断缩短、收益需求不断抬高的压力下,私设资金池,一旦资金流入缩量,自有资金不足,平台很容易陷入兑付危机。
最后,为了筹措资金而衍生的不正当勾当,严重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初期,有效监管的缺失,使得互联网行业处于行业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状态,因此难免出现鱼龙混杂、李鬼比李逵更多的现象。
互金是发展方向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这可能成为两会热议焦点的话题,前不久更是首次被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因此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也影响着金融秩序。
首先,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为目标的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发展目标。例如,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通过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和互联网保险,有效地化解传统金融行业的高渠道成本问题,提高金融效率,同时也方便和实惠普通百姓,实现普惠金融。
其次,规范那些游离在灰色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期待更多的监管细则在2016年集中出台。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规范的地方对照传统金融监管政策逐一梳理,制定出一套既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特色又契合传统金融风险控制原则的细则推广,推动行业告别野蛮发展阶段。
不仅如此,应取缔涉嫌非法集资、自融、庞氏骗局等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比如近期曝出的“e租宝”、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等事件就是此类。同时还需要完善法律和监管制度,为公安执法和群众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严格限制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减少潜在风险的产生。比如,对于想要进入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公司,要求其配备与传统金融公司同样水平的金融人才、设备和风控措施,符合金融行业对传统金融公司的规定,才能申请金融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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