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被叫停?
昨日,多位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也向南都记者证实,确实有收到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资格。有银行相关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资格被叫停或许是由于此前某银行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资格后受到的广泛关注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曾刚向南都记者表示,不管是以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还是将整个备案主体调整为法人银行,都是无效的,因为不符合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律规范。
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将叫停
自今年6月11日开始,截至11月30日,已有17家商业银行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但是南都记者查阅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官网显示,目前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商业银行共有10家。包括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北部湾银行、宁波银行、包商银行、南昌银行、民生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共10家银行先后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从主要管理基金类别而言,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等银行申请的是证券投资基金;宁波银行、包商银行申请的是股权投资基金;平安银行、南昌银行申请的是其他投资基金。
其中,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备案主体除浙商银行、徽商银行外,其余8家银行均以资产管理部或投资银行部作为备案主体,为“非法人资格”。
据了解,此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门槛较低,为了规避银行多个部门重复申请情况出现。此前,有银行接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通知,需要将备案主体统一为法人银行。
南都记者查阅基金业协会官网发现,目前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10家银行备案主体在近期有所调整。仅有光大银行以总行资产管理部为获批主体,其余9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主体均已调整为法人银行。
“商业银行通过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的”,曾刚认为,不管是以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还是将整个备案主体调整为法人银行,都是无效的,都不符合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律规范。
根据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曾刚解释道,现行的商业银行法里面很明确地写了,银行不能从事证券投资等业务,国务院同意的除外。所以以银行的身份去申请直投、股权投资等,都是不允许的。就像银行不能开办证券业务一样。现行法律框架没有给予银行做相关业务的权利。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南都记者表示,银监会叫停商业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是有可能的,因为基金相关的业务跟银行业务差异比较大,银监会需要在监管上有所把握。私募基金主要是归证监会监管,监管机构之间需要进行一些协调。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确实有收到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但是也有部分银行向南都记者表示尚未收到正式通知,不方便回复。
推行试点资管子公司
多位银行业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叫停商业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并不代表银行以后不能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郭田勇认为,叫停不代表银行以后不能再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还是得看未来的发展情况。随着混业经营的推进,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在监管到位的基础下,还是有可能放开的。
“叫停也不是说私募基金业务不能做”,曾刚也认为,因为银行的综合化经营也是趋势。但是应该以更合规的方式,符合现有的法律框架上来做,未来银行还是回去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的。
曾刚进一步表示,但是不会是银行直接去申请,更多可能是国务院通过试点银行通过资管子公司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风险的隔离,也符合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或者满足两种不同性质业务在风险上的隔离,在法人机构上,避免投行业务的高风险,给商业银行造成不好的影响。
中信建投发展研究部银行业研究员佘闵华向南都记者表示,现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风险不能隔离,风险不可控,因为银行本身作为资金托管人,存在角色重复问题。曾刚表示,比较可行的是应该在银行下成立一个子公司,不附属于银行的独立机构才可以做私募基金相关的业务。从风险管控的角度也是有好处的,因为银行既从事商业银行的业务,又从事直接投资的业务,风险是很大的,避免两个之间风险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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