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时政评论:账号十条
时事评论背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网络用户账号进行规范管理,从而构建良好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网民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称为“账号十条”。
时事评论观点:
近年来,网络用户账号如雨后春笋,然而各种乱象也层出不穷。有的账号是在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的头像、名称和介绍,如假冒的“中纪委巡视组”、“人民曰报”等。这些违法运行的账号,大多是在传播虚假消息,分明是在故意误导公众,导致混淆、扰乱网络传播秩序。
还有的账号在大肆发布色情、暴力信息,用低俗恶劣的炒作方式赚取点击量、关注度。这同样是在污染网络环境,破坏网络秩序。
这些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乱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可能会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不可换回的损失。
“账号十条”指出,网络用户账号必须遵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恪守“七条底线”。把“七条底线”当作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是确保互联网成为一个充满真实、互信、包容、健康的平台的有效保证。
对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责无旁贷。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是虚拟世界,但是消息本身、来源、发布者都必须是真实的。违背了真实性,就是违背了互联网为人们谋利益的初衷。
因此,国家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为原则,就是要让网民树立一种意识、担负一种责任。这种意识是:自己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严格遵守秩序,绝不能让他人付出代价,损害他人的名誉。这种责任是:自觉维护互联网秩序,保护他人的权益。
更重要的是,公民享有的权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而对于在互联网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人权等行为方面,我国也制定了相关法律予以打击。
有关部门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并不是在限制网民的自由。相反,它正是保护自由,让网民充分享有权利的有力途径。
因此,作为网民,首先应当依法规范使用账号名称。遇到含有违法信息的账号,更应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善意,积极举报,参与监督。
选择个性化网名是网民的权利,而遵守规范和秩序更是其义不容辞的义务。然而,如果在“前台自愿”的同时,没有实现“后台实名”,就无法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的非法账号进行惩处,也就难以遏制前台名称的种种乱象。“账号十条”归根到底,就是要约束前台名称乱象,遏制种种不负责任的谣言、谎言和有害信息的传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由和秩序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离开了秩序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越追求自由,就越需要秩序。秩序的要义正是“为了每一个人”。
有规范才有秩序,有秩序才有未来。“账号十条”让有秩序的网络空间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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