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6-17 12:33:34

2016陕西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92名公告


》及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为省属公立医院、中小学和幼儿园等36个事业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39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3日至1998年5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附件1,以下简称《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人事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sydwthree 发表于 2016-6-17 12:52:17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附件2)。
(4)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5)确定并公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名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按考试总成绩排名规则排名末位(包括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情形)且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按归口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sydwsix 发表于 2016-6-17 13:25:06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029-85589535(省委组织部),029-87294487(省人社厅)。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29-89530833、89530892(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3.各主管部门电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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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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