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藏日喀则市人才引进133人公告
经批准,日喀则市2016年计划从区外引进13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日喀则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属国家统招的2016年非西藏生源、非西藏户籍、非西藏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5、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岁),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含25岁);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情请见《日喀则市2016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引进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简历(务必注明求职岗位)发送至:3129983935@qq.com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日喀则市委组织部、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日喀则市2016年人才引进工作组,于2015年11至12月、2016年4月至5月两次前往内地各省市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准备纸质版个人简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所在院系须盖章)、相关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面试通过后,签订进藏工作协议。
(三)体检和政审
通过面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政审手续,户籍迁至高校的报名人员由所在院系办理政审手续。
(四)录用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通过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被录用后工资按照西藏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区6500元以上、三类区7000元以上,研究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每年享受一次50天带薪休假(往返路费报销),并根据单位条件解决职工周转房一套。引进人才进藏报到产生的路费和住宿费用按本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五、联系方式
日喀则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892-8836971
日喀则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0892-8822357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22号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857000
联系人:李浩 1808997****
QQ:3129983935
微信号: 18089970855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rkzhrss.gov.cn。
原标题:西藏日喀则市2016年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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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喀则市委组织部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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