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6-17 12:31:30

2015青海民和县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35人公告


根据《民和县中小学教职工调配工作补充规定》(民政办〔2014〕110号)和县城学校教师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学校缺科教师在全县教育系统内进行公开考试,择优调配。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计划
根据县城学校教师实际需求,从全县教育系统小学、初中在职教师中选调教师35人。
1.小学选调教师21人,其中:语文10人,英语3人,数学8人。
2.初中选调教师14人,其中:语文4人,英语3人,数学3人,政治1人,历史1人,生物1人,地理1人。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具有学段相应学历(初中专科及以上,小学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及教师资格证;
3.在教育局或中心学校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小学水平测试中,所任教初中学科学生平均成绩、小学学科学生平均成绩高于本中心学校平均成绩;
4.当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足2:1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学科岗位的选调计划。
三、选调方式
(一)公开考试。
试题按小学、初中二个层次,委托专业机构分学科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为对口科目现行小学、初中教材内容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前者占80%,后者占20%,各科满分为100分。
(二)激励加分。
(1)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者,从第6年开始,每年加0.5分;
(2)在县外从事支教工作1年以上者(包括1年),加5分,三年内有效;
(3)在县内连续支教2年以上者(包括2年),加3分,三年内有效;
(4)在近三年内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
(5)在近三年内教育局组织的水平测试、初中升学考试中,单科成绩名列全县第一者加10分,不累计加分。
(三)入选录用。
按笔试和加分项综合成绩计算总分,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选调人员,分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入选。
四、工作程序
制定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试—激励加分—公示成绩—选调使用—考核聘用。
五、具体要求
1.凡参加考试的教师到县教育局人教办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填报《民和县公开选调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21日,报名时提供2张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考试报名费200元。
3.笔试时间:2015年8月23日
4.笔试地点:川垣学校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 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贤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清林 县教育局局长
李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组 员:韩世城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 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冶学建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分综合考核、考试工作、监督工作、后勤保障四个组,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sydwtwo 发表于 2016-6-17 12:36:42


(一)综合考核组
组 长:刘 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辛存瑞 县教育局人教办主任
马凤茹 县教育局人教办副主任
冶一红 县教育局人教办干部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考试工作组
组 长:韩世城 县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谢占虎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韩忠云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张映轸 县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张青海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魏世雄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张生平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考务工作。
(三)监督工作组
组 长:李文贤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李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冶学建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组 员:杨玉琪 县教育局党委办主任
马学志 县教育局党委办副主任
职 责:监督教师选调各环节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冶学建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组 员:钟得英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范小红 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李祯仁 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祁海荣 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郎忠前 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干部
职 责: 负责经费后勤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对通过笔试拟定的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若有举报违反《民和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被选调的教师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学校任教。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选聘进校后,如所在学校无同级空余岗位,则保留相应资格,实行高职低聘。
原标题:民和县2015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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